上犹一业主因质量问题起诉装修公司,法官调解双方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人数:35

装修房屋起纠纷 法官促调终化解


房屋装修本来是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因装修出现问题而产生矛盾与纠纷却实在令人高兴不起来,双方协商不好只能诉至法院解决。

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获得当事人好评。

2017年8月4日,原告曾某某与被告赣州某装修工程公司签订一份《装修工程合同书》,约定:被告为原告装修房屋,施工面积170平方米,工程价款184624元,工程总天数120天,从2017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止,合同对付款方式、质量要求、材料供应等进行了约定。后被告依约进场装修,原告支付了部分装修费。

被告装修完工后,原告发现房屋多处存在质量问题,之后,原告向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对房屋装修质量进行鉴定。2019年9月3日,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房屋装修质量不满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13要求。双方就重做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处理。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原告仍欠被告40000元装修工程尾款。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引导双方协调解决。最终,原告同意涉案房屋剩余装修部分由其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装修费用由其自行负担,被告则放弃要求原告支付剩余装修工程尾款40000元的权利,并自愿赔偿原告40000元。至此,这起让原、被告双方困扰了几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江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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