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护航新征程」富县法院:装修房屋起纠纷 法官说法巧调解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人数:35


6月14日,富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任某锋当场支付原告黄某成装饰装修费6000元。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4日,原、被告自愿协商一致,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黄某成为被告任某锋装饰装修其位于富县翡翠世家三居室房屋,装饰装修为半包的方式,工程价款为125000元,签订合同时由被告支付65%、第二次支付30%、尾款待被告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黄某成积极履行施工装饰装潢义务,并于2021年11月底竣工并交付被告任某锋使用。被告分四次已给付原告装饰装修费110000元,剩余150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拖延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来到富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请求“法官说法”化解矛盾纠纷。

法官说法

收到原告说法请求后,富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法官郑丽和特邀调解员白东亮,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了解案情。原来,被告任某锋迟迟不给原告黄某成装饰装修费,是因房屋装修后出现多处工程质量问题,双方为此僵持不下,激发矛盾纠纷。了解到纠纷的焦点问题后,白东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示之以法,郑丽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官释法明理、调解员双向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任某锋当场支付原告黄某成装饰装修费6000元。至此,该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以案说法

近年来,因房屋装修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导致“喜事”变成“头疼事”。遇到此类情况,法官提醒装修业主,首先,要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确保家装公司具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其次,装修业主和承揽人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装修项目、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最后,如果产生纠纷,要及时通过协商、申请人民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权。


作者:贺金霞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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